干同樣的活卻拿得比“正式工”少,“臨時工”的這種狀況將改變。7月1日起,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其中要求被派遣勞動者應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人社部近日還制定下發(fā)了《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7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勞動合同法》明確,“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
不僅如此,勞務派遣公司的注冊資本也從現(xiàn)行的五十萬元提高到二百萬元。
而新規(guī)定修改為:“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